* 如果你準備出國六個月以上,記得可以到健保局辦理停保. 根據健保局的規定,以下的情況皆可辦理停保:

四、停保: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辦理停保;投保單位應該填寫「停保申報表」一份送交本局各分區業務組,停保期間可暫停繳納保險費:
1. 失蹤未滿六個月。
2. 連續羈押達兩個月以上者。
3. 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但遠洋漁船船員除外。
4. 被保險人辦理停保時,他的眷屬應該依照下列規定投保:
5. 被保險人因失蹤未滿六個月停保時,他的眷屬應該改以其他的身分投保。
6. 被保險人因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而辦理停保時,他的眷屬應該改以其他身分投保;但經徵得原投保單位同意後,得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 出國的留學生可否辦理停保,是健保局經常被詢問的問題之一:

Q: 出國留學的學生或長期出國人員,健保是否可以辦理停保?  
A: 保險對象如果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可以於出國前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或辦理停保手續。
1. 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應繳納健保保險費,在國外發生緊急傷病或分娩時,可檢具醫療費用收據等相關證明文件於門(急)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算六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屬健保局各業務組業務組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2. 選擇辦理停保者,在停保期間不需繳交健保保險費,所以也不能享有健保的醫療給付。但於回國後須再辦理復保手續,但是出國未滿六個月即回國者,應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保險費。 

  

* 下面這張表是我當初在健保局拿的,寫得很清楚,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健保停保復保 

 

* 停保固然重要,因為可以省錢. 可是復保的時間更加重要,不然省下來的錢又賠進去了. 怎麼說呢? 例如我 2010 年 1 月出境台灣到美國就學,出國前已辦理停保. 情況一,如果在六個月內回去台灣的話,就必需補繳這六個月內的健保費. 情況二,如果超過六個月後,回去台灣過個暑假,再回到美國. 但是回台灣的那幾天,沒有到健保局辦理復保,健保局也會自動從你入境台灣的那一天開始計算健保費. 所以就算你只回國短短3天,也要記得先辦理復保,然後再辦理停保. 如此一來,你再出國的話,才不會被追繳健保費用. 我覺得這點真的很煩麻,而且有時回台灣都是因為不得已的緊急狀況,因此根本無暇顧到這件事. 或者是停留台灣時間只有短短幾天,卻硬要抽出時間跑健保局兩趟(一趟復保,一趟停保),感覺很不人性化耶~

寫這篇的目的有二,一來是想告訴大家出國留學前,記得可以先辦理停保,才不用持續繳健保費. 因為留學生都會有學生保險,所以不怕沒有保障. 二來是想提醒大家,不是以為只要在出國前辦理一次停保後,就無後顧之憂了. 記得每次回台灣,都要再重複辦理復保+停保的動作,將來才不會被健保局追繳費用!

中央健康保險局 website: http://www.nh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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